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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共青团“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”工作介绍
  • 2009-04-23 来源: 青岛市团市委 点击次数:812
  •   为贯彻落实团中央和市委、市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,充分发挥共青团的自身优势,调动社会资源帮助青年提高就业创业能力,团市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共青团“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”。

      指导思想

      按照团中央和市委、市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,依托各类企业,以市场机制为准则,以岗位需求为前提,面向应届大中专毕业生、已毕业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、城市失业青年、青年农民工,建立共青团“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”,鼓励参与企业提供适宜的见习岗位,为青年积累工作经验、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创造条件,为企业选人用人搭建平台。

      建设原则

      1、由各级团组织分别联系企业、募集岗位,建立见习基地。

      2、在一个见习周期内提供10个以上见习岗位的企业即可由团市委授牌。在一个见习周期内提供20个以上岗位,可申请省级团委授牌。在一个见习周期内提供30个以上岗位,可申请团中央授牌。

      3、团市委统一协调见习基地建立各项事宜,按见习基地所在地,由各区、市团委负责具体对接工作。

      4、根据见习基地的运转情况,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见习基地予以摘牌,对工作优异的见习基地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。

      5、团组织根据岗位需求情况,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青年参加见习,可以优先考虑有创业意向、家庭经济困难、初次就业的青年。

      建立标准

      1、合法经营、依法纳税的企业,有提供见习岗位的意愿;

      2、具备国家法定安全生产条件,有承担见习任务的能力;

      3、每年至少安排一期见习,每期一般为2至3个月;

      4、每期提供的见习岗位不少于10个;

      5、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一定的基本生活补助;

      6、见习结束后,能够为见习人员出具见习鉴定;

      7、同等条件下,可以优先录用在本企业见习的青年。

      建立程序

      1、团市委、各区市团委按照见习基地建立标准,广泛联系相关企业,经双方同意,由团市委、各区市团委与有建立见习基地意向的企业签订共青团“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合同”。

      2、首批见习基地统一挂共青团“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”的牌匾。挂牌期限一般为三年,具体见习岗位每年可根据企业实际进行调整,三年期满,经评价合格的可继续挂牌。

      见习人员的组织

      见习人员包括应届大中专毕业生、已毕业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、城市失业青年和青年农民工。见习人员的年龄一般在18至28岁之间,青年农民工年龄可适当放宽。见习人员的组织和招收工作由团市委、各区、市团委和各高校团委负责。

      见习管理

      1、见习人员在岗期间的管理以企业为主,由企业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书,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日常管理仍以学校为主,团市委负责跟踪服务。

      2、见习基地所在区、市团委应协助企业做好见习人员的管理工作。